发文字号:延大发〔2006〕84号 发文单位:教务处 发文时间:2006年11月27日
各学院、有关单位:
现将《延安大学实习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延安大学实习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为了加强实践教学,鼓励和表彰在毕业实习(含教育实习,下同)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集体及个人,自2006年开始,我校每学年在毕业实习总结的基础上,开展“实习先进单位”、“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优秀教育实习多媒体课件”的评选活动。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实习先进单位及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一)实习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要有健全、团结、高效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管理人员组成合理,岗位分工明确,尽职尽责。
2、指导教师的数量和质量均要达到规定要求,指导教师下实习点指导时间不少于总实习时间的90%。
3、与实习单位关系协调,相互尊重,共同完成实习组织指导工作,并赢得实习单位人员的一致好评。
4、能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锐意改革、创新,实习效果显著。
5、实习管理制度健全,实习过程管理规范,资料齐备,实习生成绩评定合理,符合要求。
6、实习基地建设有规划、有成效,能充分满足专业实习的需要。
7、实习经费的开支与管理,严格按照我校的规定执行。
8、实习期间无教学事故、安全事故和违纪现象发生。
(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对实习工作有正确的思想认识,服从安排,主动积极地承担实习指导任务和参与实习全过程工作,下实习点指导实习不少于实习总天数的95%。
2、能从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着手,认真履行职责,且在实习指导全过程中有所创新,实习生进步显著。
3、关心和爱护学生,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及时为学生排忧解难。
4、团结协作,能较好地协调实习各方的关系。
5、所指导的实习小组能按有关规定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无违纪、安全事故现象发生,并受到学生和实习单位的好评。
6、实习资料汇集齐全,积极协助学院完成全院各项实习工作。
(三)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
1、实习态度认真、谦虚,勤奋好学,紧密联系实际,刻苦钻研业务。
2、能根据岗位实际和专业特点,勇于创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实习效果显著,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实习安排,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
4、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积极发挥协作和组织作用,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
5、个人实习资料齐备且质量较高,按时全面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实习成绩优秀。
(四)优秀实习多媒体课件评选条件
1、课件的教学目标明确,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适应教学要求。
2、教学内容取材合适,重点突出,内容科学、准确、思想健康,语言文字及图表标准规范,符合本课程内在逻辑体系,能体现预定的教学目标。
3、教学过程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应用激励学生学习动机的机制,符合学生认知规律,能有效引导学生达到预定的教学目标,具有启发性。
4、课件界面友好,操作简单,运行稳定,兼容性强。能合理运用多媒体,其组织结构与呈现方式适合教学要求。
5、课件的总体设计科学,有创新性。课件具有推广价值。
6、申请优秀课件须提供实习学校出具的有关课件被应用的鉴定意见。
二、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办法
1、实习先进单位由各学院申报,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
2、优秀个人由各学院在院内总结和评选的基础上按规定名额向学校推荐。
3、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推荐名额:先进单位名额根据当年实习评价结果确定;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各学院推荐1-2名;优秀实习生按各学院实习生总人数的10%进行推荐;优秀教育实习多媒体课件每个学院推荐2个。
4、教务处对各学院的申报和推荐材料进行评估和审核后,报学校审定。
(二)评选要求
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抓好实习总结和评选工作。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把关,要认真掌握标准尺度,对本单位的先进单位申报和优秀个人推荐的结果,要适时在本单位内公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则取消该单位或个人的评选资格。
(三)评选提交材料
各学院上报的先进单位、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教育实习多媒体课件都须附有相关的材料。
1、实习先进单位:实习领导小组名单、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实习制度、图片材料及其它活动的书面记录。
2、优秀实习生:延安大学实习成绩复印表、实习手册(教育实习手册、非师范毕业实习手册)、实习教案、实习调查报告。
3、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个人书面总结、落实实习工作计划情况、提高实习质量的措施。
4、优秀实习多媒体课件:《延安大学优秀教育实习多媒体课件评选申请表》、实习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优秀教育实习多媒体课件电子版本。
三、奖励办法
1、获得实习先进单位者,颁发奖牌并奖励奖金人民币1000元。
2、获得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奖金人民币300元,考核表记入本人档案。
3、获得优秀实习生及优秀教育实习多媒体课件者,颁发荣誉证书,考核表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四、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延安大学实习先进单位申报表
2、延安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表
3、延安大学优秀实习生推荐表
4、延安大学优秀教育实习多媒体课件评选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