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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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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30

发文字号:延大校办发〔2006〕59号  发文单位:教务处发文时间:2006年11月27日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创新教育,培养和提高我校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延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校科技创新训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STITP项目立项年限、申报形式和参加对象

1、延安大学STITP项目立项年限(指迄止时间),根据项目实际由教师和学生拟定,但必须在学生毕业前完成。

2、延安大学STITP项目采取学生立项形式进行,学生申请参加STITP项目,原则上以本科生二年级以上为主,每个项目参加的学生数为2-3人。

二、STITP活动的宣传发动

1、教务处、团委、科技处、学生处及各学院要积极做好STITP的宣传发动工作,使全校师生了解和明确STITP项目的申报程序。

2、申请STITP项目的学生或教师可以在校园网“教学工作网”中的实践教学科里下载《延安大学大学生STITP立项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将不再统一印发STITP相关表格。

三、STITP项目来源与申请立项

STITP项目来自两方面:第一,教师结合当前从事的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考虑到对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从中抽取产生STITP项目;第二,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与兴趣,结合所在专业培养目标,自定STITP项目。

四、学院组织STITP项目评审与申报

学院STITP领导小组负责聘请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课题,报校STITP领导小组审批。

五、立项人选择确定参加STITP项目合作者

学生根据本人实际,申请参加STITP项目研究,师生经过双向选择后填写STITP立项书,报学院STITP领导小组审核。

六、STITP项目经费与管理

1、学校对获得STITP立项的项目给予经费资助,经费资助额度为500-1000元。

2、STITP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按项目进度组织实施,实行专款专用,立项人负责制。

七、组织STITP项目中期检查、结题答辩和研究成果简介汇编

1、项目实施过程中,学院STITP领导小组负责聘请有关专家对所立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

2、项目结束时,要组织结题答辩,教务处汇编《延安大学STITP研究成果简介》,并作总结交流。

附:

1、延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STITP)工作流程

2、延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STITP)立项申请表

3、延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STITP)立项书

4、延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STITP)中期检查表

5、延安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STITP)结题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上一条:关于2006年职工基本医疗费审核报销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延安大学实习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