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延大计生发〔2010〕4号 发文单位:计生办 发文时间:2010年4月23日
各学院、各单位:
现将《延安大学201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延安大学201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安排
各学院、各单位:
2010年,我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的实施意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为目标,大力开展以生殖健康与生命质量为主题的活动,继续推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区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格局,突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两项治理,单位第一把手负总责、专干协助的管理模式,促进我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主要指标
(一)工作指标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
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控制在107:100以内;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保持在95%以上;
已婚育龄妇女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比例达90%以上;
避孕节育及时率达100%;
避孕药具应用率、有效率、随访率、及时率达100%;
生殖健康服务率达100%以上,出生人口优生监测率达99%,宣传品入户率达100%;
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及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独生子女领证率达95%以上,保健费兑现率达100%;
社会抚养费征收比例达100%;
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流出人口育龄妇女信息反馈及时率和有效率达95%以上;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重点对象避孕节育“三查”情况报告单寄回率达100%;
流入育龄妇女信息提交率达100%。
(二)一票否决指标
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必须达100%,低于95%一票否决;
多孩率为零,高于3%一票否决;
出生人口统计信息准确率达99%以上,低于90%一票否决;
重点对象“三查”率必须达100%,低于90%一票否决;
流动育龄妇女婚育证明持证、验证、办证率达95%以上,低于90%一票否决。
二、重点工作
(一)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在我校范围内严格禁止怀孕妇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单位计生专干对怀孕妇女建立孕产记录、跟踪服务。实行中期引产报告制度,中期引产必须填写《中期引产个案报告单》,由单位专干报校计生办,再由校计生办报宝塔街道办事处、宝塔区计生局审查批准。凡流产、死产和婴儿死亡实行24小时内报告制度,意外发生在医疗保健机构之外的先告知校计生办,由校计生办报告上级,派人进行现场调查并记录备案。对于利用B超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医务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计划内生育二胎的对象由校计生办、单位计生专干建立孕产记录,跟踪服务。
(二)坚持长效管理制度,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再上新台阶
2010年我校计划生育管理的重点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的管理为主线,积极探索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新体制。
1、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尤其是图书馆、后勤处、后勤集团应做好所管辖区内的家和酒店、商贸楼、雅苑小区门面房等流动人口和各科室的临聘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2、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对于单位范围内的流入人口由单位计生专干负责登记计划生育表、册、卡,每季度进行一次摸底清查登记(包括单位职工租房户)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并进行微机管理。负责收集《婚育证》,每季度统一交后勤处公疗计生科到杨家岭社区进行查验。对于不持证件、证件与本人不相符或证件过期的人员,后勤处公疗计生科将发放《限期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办理,及时查验。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流入育龄妇女,按程序办理《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证》,并做好《婚育证》的保管工作及《管理服务证》的查验登记工作(每季度查验一次),清查情况按年龄、孩次、节育措施分类,建立微机档案,对有流出、流入变动或出生、节育现象的已婚育龄妇女要启用计生报表、信息卡及时变动,形成长效、规范、科学的网络管理体系。
(三)以生殖健康与生命质量为主题,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依照《延安市宝塔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规划》要求,在“9·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宣传周和7月11日“世界人口日”、“男性生殖健康日”、“艾滋病宣传日”,之际,计生局分别在百米大道、东关解放剧院广场开展关爱女孩、关注男性生殖健康、妇女病咨询和预防等宣传活动。我校积极参加区计生局举办计生法律、法规、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知识讲座,让“生殖健康与生命质量”为主题的婚育新风进万家。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宣传周和“世界人口日”、“男性生殖健康日”、“艾滋病宣传日”,开展诸如宣传板、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树立新型生育观念。为了方便职工,计生办免费供应避孕药具。
(四)规范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
坚持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单位“一把手”全权负责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临聘职工、借调职工及流动人口、家属的计划生育工作。
1、强化领导、夯实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及专干,单位与下属单位、部门、科室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尤其是对管辖区内的生育、节育、“三查”,流入、流出的重点育龄对象要重点管理。将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实行跟踪服务。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请假职工,特别是请长假的女职工,在履行请假手续时要及时查验其孕(环)情监测情况,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同时要求每季度初向校计生办寄回一份异地计生部门贴像加盖骑缝章的孕(环)情监测报告单。
3、推行以男管女,间接管理的方法,继续查验男职工配偶的节育证明和“三查”监测证明,实行夫妻双方共同责任。男职工家属无单位的,居住在本区域内的,各单位计生专干在每季度初到后勤处公疗计生科开具“三查”通知书,到宝塔计生办免费进行“三查”;住在本区域之外的,在其它乡、镇、街道服务站“三查”,按季向后勤处公疗计生科交验计生部门贴像加盖骑缝章的孕(环)情监测报告单。
男职工家属有单位的,按单位管理,在所辖街道办“三查”按季度向后勤处公疗计生科交验计生部门贴像加盖骑缝章的孕(环)情监测报告单。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男职工配偶的“三查”查验登记记录。此项工作将纳入2010年度重点考核内容之中。
4、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三查”的,需要单位出具证明,说明原因,由单位分管计生领导签字、落实责任人、说明补查时间(有病的要附医院证明、开会学习的要附文件通知,出国的要院系出证明、外事处领导签字盖章),随后由后勤处公疗计生科与宝塔计生办联系,负责及时补查。外出读研读博、进修的职工按季向后勤处公疗计生科交验计生部门贴像加盖骑缝章的孕(环)情监测报告单。此项工作将纳入2010年度重点考核内容之中。
(五)继续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清查工作,加大对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
各学院、单位对于偷生漏报的人员进行认真的核实。未处理的,及时上报校计生委;对于群众举报和上级转办的信访案件,要按照程序认真查处;对既隐瞒不报,又不积极配合调查的单位,经核实后,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
(六)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以“政府领导、计生牵头、部门配合、优势互补、惠及民生”为工作原则,以计生服务站为基础,以普遍开展婚前检查和孕前优生筛查为主要手段,全面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为主的优生促进工程的各项工作。一是开展婚前、孕前宣传指导;二是促导健康生活方式;三是开展优生咨询活动;四是加强高危人群指导;五是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实验室检查;六是对孕产妇女提供全程系列服务,建立生育登记、孕期访视、服务登记。
(七)实行国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保险和计划生育母婴安康特定疾病保险
根据宝塔办事处[2010]18号文件精神,今年,凡是居住在我辖区内的居民和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手续安康保险和计划生育母婴安康特定疾病保险。凡当月在各级计生服务站或规定的县级计生医疗保健机构实施放置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引产、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术之一的,可到社区登记参加计划生育保险;凡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居民和流动人口,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已办理《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证》,妊娠未满20周的,是二孩且符合政策已办理《二孩生育证》,妊娠未满20周的,均可在社区登记办理母婴安定疾病保险。参加保险人员,由社区审核上报街道计生办,街道再上报区计生局,使符合政策的已婚育龄妇女参保人员能够应保尽保。
三、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我校201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1、我校与街道办事处已签订了以“一把手”为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的目标责任书。因此,学校各单位的“一把手”也就相应地成为本部门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应与学校签订相应的目标责任书。
2、各学院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延安大学201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安排》,《延安大学2010年度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对有违反计生法律法规现象的从严处理。
3、完善考核制度。每半年,属地主管部门将对我校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对象包括校园内的常住人口、保卫处管理的校卫队等流动人口,单位内干部职工、家属、临时工,以及各单位家属楼(院)住户,门面租赁人员,酒店、宾馆临聘人员。对于不能达到计划生育考核指标的单位,对学校造成影响的,由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