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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加延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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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9-16

 

1、哪些大学生可以参加延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参加延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大学生如何参加延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高校为单位整体参保,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各高校办理大学生参保缴费期。各高校在参保缴费期内负责将本校参保大学生基本信息、个人缴费统一收集,报市医疗保险经办处核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余时间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大学生参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参保大学生类别

每人每学年筹资合计

其中

个人缴纳

政府补助

普通大学生

90元

10元

80元

城乡低保家庭的大学生

90元

0

90元

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

90元

0

90元

    4、大学生参保时须提供哪些信息?

    大学生参保要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区(县)民政、残联部门的相关证明,若无相关证明,则按照普通大学生参保缴费。

    5、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的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参保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一年,即从参(续)保缴费之日起1个年度内。

    6、大学生参保后,有何医保待遇?

    大学生参保后,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享受医疗待遇,即可以按规定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可以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制度。

    7、参保大学生如何在市内医院住院治疗?

    参保大学生如因病需要住院的,应在我市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时,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所住医院的医疗保险经办处办理验证、登记手续,然后到住院科室治疗。

    我市内的定点医院有:延大附院、延安市医院、延安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宝塔区医院、运司职工医院、慈善医院,以及各县的县医院等。

    8、参保大学生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医保网络运行前,参保大学生在市内定点医院出院后,持学生证、身份证、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单、病历复印件以及就医的医院医保科的介绍信等资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医保网络运行后,参保大学生与就医的定点医院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据实结算办法,即参保大学生就医时所发生医疗费,按规定可以报销的,由定点医院记账,按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部分,由大学生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

    9、参保大学生在外地住院的,如何办理手续?

    参保大学生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可在居住地或实习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但须在入院后72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告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电话:0911-2316594)备案。出院后凭学生证、身份证、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单、病历复印件、学校介绍信等资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未告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0、参保大学生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如何办理手续?

    参保大学生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由我市就诊的三级医院(延大附院、延安市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医院医保科审核登记后,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重、危、急症患者,可先转诊转院,入院后由其亲友或老师在72小时内补齐转诊转院手续。出院后凭学生证、身份证、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单、病历复印件、转院审批单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未办理转院审批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1、参保大学生办理休学或退学的,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大学生办理休学或退学的,可继续享受完当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次年保留学籍的,可以续保并享受相应待遇。

    12、参保大学生因急诊、紧急抢救住院的,如何办理手续?

    参保大学生因急诊、紧急抢救在就近的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在入院后72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告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病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未告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3、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手续如何办理?

    参保大学生因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和恶性肿瘤放化疗在门诊治疗的,须由本人或亲属在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办理特检特治手续,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70%比例支付,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

    14、对住院起付标准有什么具体规定?

    大学生因病需住院治疗,均应根据医院等级的不同,首先由个人缴纳一定数额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内的住院费用均应由个人负担。

    15、参保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有何规定?

    参保大学生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个人起付标准以上按比例报销(详见下表),并受最高支付限额控制。

    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医院等级确定,具体为:

医院等级

个人起付标准(元)

基金报销比例

待遇

三级

700

60%

 

年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二级

500

70%

一级

400

80%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00

85%

    16、参保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的范围有何规定?

    参保大学生就医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按照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17、参保大学生因刑事案件、交通事故、酗酒、打架斗殴、自残、自杀、有特定责任人承担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报销?

    根据有关规定,上述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上一条:延安大学关于印发《延安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下一条:延安大学关于印发《延安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