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工会、工会各分会:
交纳会费是工会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工会开展教职工福利等工作的必要基础。我校2009年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收缴标准
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工会会员每月交纳的会费为本人月工资的0.5%,本次收缴的是会员2009年全年会费,其应缴数额和计算标准为:(本人岗位工资+薪级津贴)×0.5%×12个月,其中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津贴以2009年10月工资作为依据。
二、说明
1、请各分会严格按照以上标准收缴会费。
2、2009年新进的教职工,请各单位到学校人事处核实工资额度,按6个月收缴会费。
3、请各工会、分会将会费收缴情况统一填写到“延安大学2009年工会会员会费登记表”中,此表到校工会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4、请各工会、分会将会费和“会费登记表”于11月20日前交校工会。
5、如有问题,请与校工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332070。
延安大学教育工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