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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校党员代表会议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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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0-19

发文字号:延大党发〔2006〕34号  发文单位:组织部 发文时间:2006年10月18日

  


 

各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延安市字〔2006〕36号文件通知,我校出席延安市第三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为2名。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会议选举出席延安市第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举单位的划分

党员代表会议代表的选举,以各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选举单位。

二、代表的条件及构成

党员代表会议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组织关系在学校党委的正式党员,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

(3)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

(4)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的拥护;

(5)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党员代表会议代表由以下四方面人员组成:

(1)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2)各院党委委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3)学校党、政、工、团领导班子中的党员主要负责人;

(4)优秀党员代表。

其中前三方面的人员不经选举,由校党委确定为党员会议代表。优秀党员代表须由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具体名额由校党委分配(详见代表名额分配表);在优秀党员代表中少数民族党员、教学科研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和妇女党员要有适当的比例。

三、代表名额的分配

这次党员代表会议代表名额共139名。代表名额分配参照各方面比例要求,按照各选举单位党员数、党组织数等具体情况确定(代表名额分配表附后)。校党委确定的代表人选,计入相关选举单位代表分配方案。

四、代表的产生程序和方式

1、各选举单位根据校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于10月19日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等额参加学校党员代表会议的代表。

2、各选举单位于10月19日下午6时前将选举结果报校党委组织部。

特此通知

 

附:党员代表会议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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