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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三批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2006年04月25日  

发文字号:延大教发〔2006〕15号  发文单位:教务处  发文时间:2006年4月25日


各教学单位:

2006年是我校启动精品课程建设工程的第三年,根据《关于启动延安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工程及组织第一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延大教发[2004]5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近期将开展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同时对第一批立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对第二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三批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工作

1、原则上每个学院申报不得少于两门。

2、时间安排:

组织申报阶段:4月25日-5月15日

评估立项阶段:5月16日-5月30日

3、延安大学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请到教务处网页上下载。

4、请各教学单位做好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组织申报时,要从精品课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出发,高度重视,认真规划,充分考虑本单位学科专业的分布和主干课程间的相互关系,要着眼于课程建设和发展的全局,慎重地做好本单位精品课程建设的规划和选优推荐工作。

二、学校第一批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自2004年6月正式启动建设以来,经过各教学单位和项目组成员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总结经验,展示成果,引导和推进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健康、规范发展,学校决定对2004年度校级精品课程进行评估验收。

1、项目组须于5月30日前提交课程建设报告,报告应包含课程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遇到的问题,下一步建设(完善)计划,经费使用情况等。要求:纸质报告一份,同时报送同版word电子文档一份,或可发送Email至jxk2185@163.com(请在发送主题中注明“精品课程验收”)。

2、验收形式

 学校成立精品课程建设项目验收评审专家组。程序如下:

(1)精品课程负责人结合课程网站,使用powerpoint现场演示介绍课程建设情况。

(2)专家提问

(3)专家评议

 3、验收结果处理

依据《延安大学精品课程评估指标》,经精品课程评估专家组评估达到校级精品课程标准,全校公示两周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授予“延安大学精品课程”的称号,并推荐参加陕西省精品课程的评选。对于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收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予以终止处理,全校通报批评。项目负责人以后失去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权力,项目承担单位在两年内不允许申报教学改革项目。

三、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第二批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根据《延安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学校将于6月份对第二批立项的24个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请各项目组和项目承担单位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于5月25日前将中期检查自评报告交教务处教学科。

四、第二批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如果建设情况比较好,达到校级精品课程标准的,可自愿申请提前验收。从2007年开始,凡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都必须首先获得校级精品课程称号。

 

 

 

 

 

教  务  处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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