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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各单位内部财务收支及自有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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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19

发文字号:延大纪发〔2006〕2号  发文单位:纪委   发文时间:2006年4月21日


 

各院系、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有效运用各项办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意见》(陕财政教[2003]13号)及延安大学《关于财务违纪行为处罚暂行规定》(延大校办[2005]30号)等有关规定,校纪检委、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联合对各院系、各单位内部财务收支及自有资金进行专项清理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刘庆利

成员:张威虎、常青、贺明生、刘艳妮、刘伟、李琴、雷凤梅

二、检查内容

各院系、各单位内部发生的财务收支及自有资金结余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06年4月25日—2006年5月25日   对各院系进行检查

2006年5月26日—2006年6月26日   对各单位进行检查

四、检查要求

1、各院系、各单位必须认真配合专项检查工作,对已发生财务收支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以及相关资料不得进行转移、隐匿、篡改或毁弃。

2、专项检查小组对各院系、各单位内部财务收支、自有资金的检查情况由审计处作出检查审计结论,对审计结论中问题严重的由纪检委、监察处作进一步调查。

3、各院系、各单位依据审计结论将滞留的自有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校财务处,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对不按检查要求履行工作任务的院系、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将按照延安大学《关于财务违纪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延大校办[2005]30号)进行处理。

 

 

                           纪检委    监察处      财务处     审计处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对各单位内部财务收支及自有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树荣辱观、唱正气歌”主题演唱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