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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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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19

发文字号:延大党发〔2006〕19号  发文单位:纪委   发文时间:2006年7月12日


 

各院(系)、部、处、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就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和省、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文件精神,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对教育发展的危害性。要清醒地认识到,近年来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商业贿赂是引发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有些领导干部正因为经不起“商业贿赂”的考验被拉下水。我们要通过加强学习,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开展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为确保工作落实,学校决定成立延安大学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校长廉振民。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高延龙,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庆利,副校长张威虎。

成   员:纪委、教务处、国资处、发规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处、审计处、图书馆、教材中心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主任由刘庆利同志兼任。

二、联系实际,开展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自查自纠。

按照省教育工委、教育厅的要求,从现在起至2006年10月20日为单位自查自纠阶段。结合实际,我校重点开展对商业贿赂易于侵蚀的重点部位、关键岗位的治理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是:①图书、教材的采购;②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③基建工程的招投标;④附属医疗单位的工医药采购。以及其它涉及经营活动中个人收受财物或获取利益的问题。

治理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查找本单位、本部门易与发生商业贿赂的环节和问题。通过法纪政策、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筑牢领导干部思想道德防线。工作中要注意把握政策、讲究策略,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于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依据事实、情节、后果及当事人的认识态度等,属一般性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对于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汇报,依据法纪,严肃处理。同时,通过自查自纠,认真地分析经济往来中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的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三、惩防并重,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和预防学校职务犯罪工作任务,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职员工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教育,抓好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在领导干部中开展好树立正确权力观、政纪观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在涉及各类经济往来的活动中,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颁发的各项管理规定,加大对基建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和图书教材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通过认真的自查自纠,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防止学校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生。并在九月底将自查自纠情况和预防治理措施,书面报告校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深化机制与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工作,从源头上治理学校商业贿赂,创造良好的教学发展环境。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对各单位内部财务收支及自有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树荣辱观、唱正气歌”主题演唱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