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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研究生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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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5-20

 

 

研究生教学档案是衡量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研究生教育评估的重要文件为规范我校研究生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实现研究生教学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凡在研究生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材料等均属研究生教学档案。  

(二)研究生教学档案作为反映研究生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的原始记录,是研究生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必须充分重视研究生教学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工作,实行教学工作与教学档案建档工作同步进行。  

(三)研究生教学档案应根据其在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中的形成规律,本着保持其有机联系和便于利用、检查的原则进行归档。  

(四)研究生教学档案实行研究生学院、二级学院两级归档和管理体制,有关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研究生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归档范围  

(一)研究生学院负责归档保管的研究生教学档案  

1.综合类  

1)学校关于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学校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原则及要求,各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3)学校召开的研究生教学工作会议文件材料和会议记录;  

4)学校关于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估的文件及材料。  

2.课程教学及考试类  

1)全校研究生教学课程安排表;  

2)全校研究生课程选用教材及必要的配套教材样书;  

3)全校性研究生教学检查文件、记录、总结;  

4)全校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  

5)全校研究生公共课考试试卷。  

3.教学管理类  

1)全校研究生基本情况表;  

2)全校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  

3)全校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5)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审核表;  

6)全校研究生在学期间成果汇总表。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归档保管的研究生教学档案  

1.综合类  

1)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2)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教学工作会议记录;  

3)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教学质量自评材料;  

4)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取得的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  

2.课程教学及考试类  

1)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教学课程安排表;  

2)本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3)本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学习考勤表;  

4)本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  

5)本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和课程论文;  

6)本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检查材料、听课记录及质量测评结果;  

7反映本学科专业课程改革与建设的典型性经验总结材料、论文、获奖材料复印件。  

3.教学管理类  

1)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基本情况表;  

2)本学科专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  

3)本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4)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教学及社会实践考核表;  

5)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表;  

6)本学科专业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情况汇总表;  

7)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  

8)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统计表(包括姓名、论文名称、刊物、发表时间)及成果复印件、证明材料等;  

9)本学科教师课程教学考核与评价表。  

三、归档要求  

(一)所有研究生教学档案按学科专业分类归档。  

(二)考试试卷、课程论文保存至研究生毕业离校后两年。  

(三)每学期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将试卷或课程论文送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保存。考试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一份交研究生学院培养管理科。  

(四)各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查研究生教学档案的归档和管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四、其他  

(一)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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