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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1-09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延安大学教职工特殊困难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延大发[2015]51号)精神,我校今年将首次启动教职工特殊困难基金救助,凡符合救助的教职工按照要求填写《延安大学教职工特殊困难救助基金申请表》,提供详实的相关佐证材料,经本单位初审、研究并签注意见后,于2015年11月25日前报至特殊困难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公室(逸夫楼426,联系人:徐宁,电话:2330296)。
附件:延安大学教职工特殊困难救助基金申请表
延安大学教职工特殊困难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
附件:延安大学教职工特殊困难救助基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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