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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被确定为陕西省首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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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7-25

 

作者:罗世乾 核稿:张玉斌 编辑:郭 伟 发布日期:2011年7月25日


本网讯 7月20日至22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西安市临潼区举行2011年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暨继续教育工作会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鬲向前参加会议并讲了话。会上,向延安大学等38家单位授予了全省首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证书和匾牌。会议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雷宝岐主持。我校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张玉斌参加了会议。

鬲向前厅长就进一步抓好新形势下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讲了话。雷宝岐副厅长就成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重要性讲了话。他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成立是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上的文件精神,规范继续教育行为,是围绕陕西省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的需要。他希望继续教育基地提高培训教育质量,搭建良好的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进一步健全继续教育工作体系、法规制度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构建科学化、制度化、网络化的管理体系和科学的继续教育框架,加大知识更新力度,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他最后强调,首批批准的38家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受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和管理,希望各继续教育基地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配套政策、严抓管理、做好人才培养、搭建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等方面多下功夫,要善于用战略思维、开放视野、发展观点谋划和推动工作,并要求各继续教育基地按照行业特点始终坚持狠抓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是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成立的,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继续教育的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规基本理论、信息技术等共性方面的知识;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以及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性知识。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系统将记入《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从2012年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否则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和考试。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了深入贯彻中、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决定在全省各地市建立一批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要求有条件院校和事业单位积极申报。2011年5月,我校接到文件后,学校领导和继续教育学院十分重视,并按照文件要求和申报条件,积极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申报基地的准备工作。2011年7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估审核验收,确定我校继续教育学院为陕西省首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我校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可承担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专业范围包括生物医学、能源化工、管理、财经、师范、电子信息、法学、艺术类等8个大的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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