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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双向合作交流签约仪式暨案例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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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25

作者:秦  敏    核稿:冯志宏    摄影:姚  亮


本网讯 6月24日上午,我校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双向合作交流签约仪式暨案例研讨会在政管学院举行。我校校长高子伟、副校长杨伟宏,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康天军、副院长刘文武,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宝塔区人民法院法官代表、政管学院师生代表等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政管学院会议室举行双向合作交流签约仪式,政管学院副院长冯志宏主持仪式。刘文武和杨伟宏代表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

高子伟在致辞中简要回顾了我校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表示双方合作交流的启动是我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延安大学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提高法学人才培养的具体实践。希望双方以本次签约研讨为契机,共同搭建起双向交流平台,深入开展法学理论与实务研讨,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共同谱写新时代校地合作新篇章。

康天军在讲话中指出,开展并不断深化人民法院与高等院校交流合作是促进双方长远健康发展的有效举措,对提升人民法院司法业务水平,助力高校法学教学实践、推进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具有重要作用。他表示,延安中院将持续加强与延安大学的交流合作,促进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有效结合,助力地方发展,促进公平正义。

会议第二阶段案例研讨会在政管学院学术报告厅举行,政管学院副教授李和平主持会议。本次案例研讨会主要针对三个经典案例展开。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霍雨枫、牛菲和审监庭庭长刘彩虹分别对案件作了案情介绍。我校政管学院研究生吕雪、廖旺、吴晓倩和张森等根据案情谈了研讨观点。法学系教师崔世君、李红刚、宋晨翔、刘俊宜,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闫小虎、民三庭庭长周海龙、审监庭庭长刘彩虹结合同学们对案件定性、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能动司法等方面的研讨观点进行了点评。

刘文武在研讨会总结中指出,本次研讨的目的是在案件审判分析中吸取经验,最大限度地提升案件质量。他激励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多提问、多思考、多请教,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高子伟校长致辞

康天军院长讲话

签约仪式

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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