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工作安排,2012年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合同书(责任书)签订工作已经开始,获准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责任书》;获准陕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书》,获准陕西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合同书》;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不签合同书。现就相关注意事宜通知如下:
一、责任书必须与申请书、立项文件保持一致;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亲笔签名或盖章;
三、项目组成员及排序不得随意变更;
四、管理费按拨款经费的5%计算;
五、研究报告数量必须填1篇;
六、预期成果必须与申请书预期成果一致,不得随意减少;
七、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于2013年1月2日报送科技处、社科处。
联系人:郭东军 姜金平
科技处、社科处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