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延安大学科研津贴实施管理办法》(2008年6月修订),2010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成果审定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统计范围
凡我校在聘在岗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学校文件为准),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科研成果或从事的科研活动。
2、材料要求
(1)科研成果(论文或著作)需提交相关复印件,研究报告需附相关验收单位的使用意见(每人限记1次)。
(2)科研项目需提交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3)参加学术会议需提交邀请函和出差单的复印件(每人限记1次),以及参会论文复印件;
(4)学术报告需提交报告审批表复印件(每人限记1次);
3、时间
请以学院、处为单位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送科技处、社科处成果科(逸夫楼410),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0年延安大学高级技术职务人员科研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2:延安大学高级技术职务人员科研工作量汇总表
附件3:延安大学科研津贴实施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