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科学院及相关部门:
现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进2015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申报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工作的通知》(陕教技〔2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广泛宣传动员,精心组织推荐,认真准备材料,按时上报成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成果奖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形成的科研成果。
2、凡推荐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的成果必须填写《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2)。
3、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样书两份(不再退回),论文和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全套资料(原件审核后可退回)。
4、每项成果需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
5、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字迹清楚并与推荐书竖装成册,裁剪整齐(A4纸幅面),一式六份(含电子版,附件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可退回)。
6、曾获得2013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优秀成果,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申报条件的获奖成果,可提前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成果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由省教育厅遴选。
7、报送时间:2015年2月13日(由于报送时间临近春节,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8、报送地点:科研处成果科(逸夫楼408室)
9、报送方式: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联系人:王海洋
联系电话:2332041-802
附件:1、关于推进2015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申报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工作的通知
2、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
科研处
201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