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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2013-2014年度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及201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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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17

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根据《延安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科研处近期将对我校校级科研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3-2014年度立项的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及2014年度立项的校级引导项目、青年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包括课题进展情况,主要课题组成员变更情况及原因,研究工作推迟或终止的原因等。

2.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情况。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刊物年期、出版社和出版日期等。

3.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经费开支情况、后续经费使用计划等。

4.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及工作方案,对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的心得体会、思考和建议等。

三、检查要求     

1.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对于加强项目跟踪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有着重要意义。各学院及项目组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到位。

2.项目负责人须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延安大学201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项目中如出现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变更成果形式、延期半年至一年、中止项目或撤项等重要事项变更情况,必须同时填报《延安大学校级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否则,变更事项不予承认。(相关表格请在校科研处网站下载)

3.各学院要对项目组自检情况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并在所需提交表格上签字盖章后统一汇总,于625日前上报校科研处,电子版通过oA办公系统发送,同时报送主要阶段性成果。

4. 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包括中期检查表、项目进展报告、阶段性成果),其中阶段性成果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将中期检查表、项目进展报告、阶段性成果复印件装订成册。变更审批表需单独上报。

四、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评估项目进展情况和鉴定结项的重要依据。凡出现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正常主持研究工作、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经费使用严重违规等情况的项目,学校将视情况作出调整资助计划、暂停拨付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并将取消两年内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的资格。     

联系人:姜金平     

联系电话: 2332041

                                                       科研处 

201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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