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2015年度延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要求安排如下。
1、请达到验收要求的有关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结题验收材料,由所在学院科研秘书对照合同要求统一审核通过后,上报校科研处。
2、验收范围:2012年度立项项目及以前的到期未结题项目。
3、验收材料要求:将验收申请表、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书、项目合同书、项目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经费决算表、成果复印件等材料按照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封面上书写“延安市科技计划项目 验收申请材料”。 验收证书要求单独装订,一式三份。并自拟验收意见以备参考。在提交以上材料时同时提供成果原件以备查验。
4、每个项目要求准备10分钟ppt汇报。
5、材料受理时间:6月26日。
联系人:姜金平
联系电话:2332041-801
科研处
201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