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延安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延大发[2014]8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5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者资格
(一)成果署名延安大学且知识产权归属延安大学无异议;
(二)申报人员必须是我校本部在编教职工,且成果署名排序为第一位;
(三)著作(含译著)须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修订版新增内容须超过三分之一。
二、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一)推荐条件
1、申报成果发表起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
2、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分别设立(1)著作奖(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论文奖(含研究报告)。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区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厅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二)下列成果申请不予受理
1、非学术研究的著作,如教材和教辅材料、文学艺术类作品;
2、已获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的成果;
3、研究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论文类无公开应用、评价等证明材料的成果;
4、不属于本奖励范围和时限的成果。
(三)申报材料
(一)凡推荐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的必须填写《延安大学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审表》(见附件2)。
(二)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样书两份(其中一份隐去作者姓名),论文和研究报告需提供全套资料(论文、研究报告及附加材料原件一套,隐去作者姓名的复印件5套)。
(三)每项成果须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推荐条件
1、申报成果起止日期: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科学技术进步奖包含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软科学三部分。
基础研究:重点推荐具有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科学理论成果。其相关论文、论著发表或出版一年以上,并且提供研究成果被相关评价、引用、转载或采用等证明。每项推荐成果的代表作不超过15篇。
3、应用研究:重点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技术进步及企业产品开发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应用技术成果。推荐成果实际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并提供技术研究总结报告、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以及评价证明、成果应用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
4、软科学类:重点推荐推动科技发展、教育改革、科技促进经济增长与对社会进步起着重要指导作用,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被相关部门、企业所采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推荐成果必须实际采纳应用一年以上,并提供调查、咨询报告及应用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
(二)下列成果申请不予受理
1、已获厅局以上(含厅局级)奖励的成果;
2、不属于本奖励范围和时限的成果。
(三)申报材料
(一)凡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必须填写《延安大学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表》(见附件1),推荐书填写必须真实、规范、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二)成果完成人必须对项目研究有创造性贡献的实际参加者,并由每位完成人员亲笔签名认可。每项被推荐成果的完成人不超过11人。
(三)被推荐的成果,凡涉及政府资助完成的项目,必须提交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验收的证明。
(四)每项成果须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
四、推荐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各推荐成果由所在学院初审并核实后,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填写《延安大学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登记表》(见附件3)或《延安大学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推荐项目登记表》(见附件4),登记表中的内容必须与推荐书中的内容一致。
(二)请各学院务必于2015年10月30日之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科(逸夫楼408室),逾期不再受理。
1、人文社科类:每个成果的推荐书1式6份(其中一份原件、其余为隐去名字的复印件)(含电子版);附件材料与推荐书装订成册,无需另加封皮。
自然科学类:每个成果的推荐书1式6份(含电子版),其中一份为原件;附件材料与推荐书装订成册,无需另加封皮。
2、盖章后的汇总表1式2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
3、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成果科联系。
联 系 人:王海洋
联系电话:0911-2332041-802
附件1:延安大学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表
附件2:延安大学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审表
附件3:延安大学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登记表
附件4:延安大学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推荐项目登记表
科研处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