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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陕西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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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30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社科联[2017]67号)文件精神,陕西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含青年奖),成果形式分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

二、   评奖范围

2015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我校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及其他行业社科工作者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申报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

3、仅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

4、申报者填写《陕西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打印原始件和匿名件各一份,连同申报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含电子版)在规定时限内报科研处。论文和调研报告须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调研报告须附完成时限证明或结项证明。著作须提供两册(套)。学术译著(文)须附原著(文)。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中文翻译;

5、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其中一套须覆盖申报作者姓名及能识别其身份的信息。

四、报送时间

201710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送地点及其它事项

报送地点:科研处成果科(逸夫楼408室)。

联系人:王海洋

联系电话:0911-2333506

附件:第十三次评奖资料压缩包

 

科研处

201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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