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延大人发〔2010〕14号 发文单位:人事处 发文时间:2010年11月2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和《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有关精神,省教育厅定于11月份集中开展岗前培训工作,并拟于12月中上旬组织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验收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为认真做好我校新进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与考试科目
《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二、 参加培训与考试的对象及条件
凡2010年10月31日前补充到高校教师队伍中,尚未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或需要参加补考的人员,均须按要求参加规定课时的培训与考试。参加培训与考试的人员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其以上学位。
凡已聘任为教授、副教授职务者,或近三年取得博士学位者可免于参加相应层次的《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近三年师范类毕业人员,学习过《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课程并经考试合格者,提供成绩单后可免于相关课程的考试;凡连续两次考试未通过或无正常原因第二次未参加补考的人员,均应按要求参加全部课程的培训与考试。
三、 培训时间及培训要求
此次培训总课时为120学时,每门课程培训均为30学时,采用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经省教育厅研究同意,由陕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承担全省高校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培训具体事宜以陕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通知为准。
四、 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为11月6日之前,报名地点为人事处师资科,报名时需要提交本人彩色一寸照片4张,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免试人员还需提供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考试费25/科、教材费25元/科。报名原则上由各单位统一到人事处办理,个人报名不予受理。
五、 注意事项
岗前培训是青年教师顺利走上教学工作岗位的关键环节,是取得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也是晋升教师职称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文件精神通知到相关人员,并按时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附:陕西省延安大学教师参加培训与考试报名情况信息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