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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校本科生中开展法律法规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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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2-07

 


各教学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以药家鑫事件为反面教材在全省大学生中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的紧急通知》(陕教工宣[2010]36号)和学校《关于以药家鑫事件为反面教材在我校大学生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及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的通知》(延大党办发[2010]19号)文件精神,近期将在本科生中集中开展法律法规专项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领导,特此成立本科生法律法规专项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胡俊生       副组长:齐广才

成员: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

二、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为期22天,从2010年12月6日至2010年12月28日。具体步骤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讨论反思。12月6日至12日,以药家鑫事件为反面教材,反思恶劣影响及教训。

     第二阶段:学习交流。12月13日至19日,集中进行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系统学习,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12月20日至2010年12月28日,针对师生中存在的模糊认识,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以学院为单位讨论确定整改意见、建议和应对措施。

三、活动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结合本教学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活动计划,组织本单位任课教师以药家鑫事件为典型案例,把法律法规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寓于教学当中,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功能。要把学生守法意识、思想道德意识渗透到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当中。活动可采取专题报告、座谈会、知识竞赛、课堂渗透、课程考核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创新学习教育内容。

(二)具体安排

1、各教学单位组织召开本科生导师专题会议,通报药家鑫交通肇事行凶杀人犯罪事件,并就事件发生给受害者家庭造成的重大伤害、给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给高校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行分析和宣讲,组织本科生导师展开讨论。

2、要求各位本科生导师召集自己所指导的学生召开专门会议,对药家鑫事件进行深入分析和宣讲,并结合校纪校规、大学生行为规范等内容,组织学生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讨论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3、要求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研室以药家鑫事件为鲜活教材,结合“培养社会主义公德”与《刑法》两方面的教学内容,安排不少于两个课时的课堂专项讲授,并将此内容作为期末考试的重要内容,使大学生的法律法规学习与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进课堂、进考试内容、进头脑”。

4、要求全体本科生结合本次专项教育学习内容,充分开展自学活动,并与活动结束时每人写出一篇不少于800字的学习体会。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本科生法律法规专项教育活动,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要在12月25日之前将活动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通过OA发送)两种形式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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