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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教育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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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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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教育部2019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方式

推荐方式分为单位推荐和专家或组织提名两种形式(具体内容请查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二、推荐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12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推荐程序

1.成果申报人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填写相对应的类别填写推荐书,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

2.网络申报从2019415日起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 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61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4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四、材料报送

1.成果申报人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填好推荐书,于2019415日前将推荐书及附件材料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科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络申报。

2.纸质版材料报送: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3.报送时间:纸质版材料于2019527日前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科。

 

联系人:王海洋

联系电话:2333506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关于做好教育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

3.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专家提名申请表

4.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5.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研处

                                                201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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