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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延安大学校级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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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08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工作,发挥科研创新团队在学校事业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级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延安大学科研创新团队”的基本条件按照延安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延大科发[2016]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每个学院原则上只能推荐一个创新团队,有省级科研机构的学院可增加1—2个团队申报指标。每位人员只能作为一个团队的核心成员参与申报。

3.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数量应在8人以上,其中45周岁以下成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4.创新团队负责人一般应由具有教授或较强影响力的副教授担任。团队负责人近三年须有高质量的标志性成果,已获省级及以上团队支持的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

5.创新团队须以校级、市级和省部级科研平台或校级省级重点建设学科为依托,且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与规划。鼓励有学科交叉融合基础或融入秦创原开展应用转化的团队优先申报。

二、申报和认定

1.创新团队实行负责人申报制,拟申请的创新团队需填写《延安大学科研创新团队申报书》,材料要真实有效。

2.院审核《延安大学科研创新团队申报书》并对团队结构、团队合作的紧密程度进行评价,对团队确定的研究方向、建设计划进行论证,签署明确的评价和论证意见。

3.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一步审查核实,组织专家评审,由团队负责人进行答辩,专家组根据现场答辩情况对团队研究方向先进性、人员构成的合理性、预期目标的实现性、研究方向与国家、区域、学校科研规划的相关性以及科研的基础条件、科研环境等方面进行评议,并给出评审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延安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目标任务书》。

三、资助与管理

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对批准建设的创新团队,对建设期获批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或获得省教育厅成果奖最高等级以上的团队,或有成果转化到账经费200万元的团队,给予首批经费后补助,人文社会科学类8万元,自然科学类15万元,后期通过验收后再给予人文社会科学类7万元,自然科学类15万元的后补助经费支持。

四、注意事项

1.2020年已申报的创新团队可以不再重新提交申报材料,也可以重新调整方向申报。

2.受理时间:12月16日之前集中受理。

3.提交材料:团队申报须报送附件1《延安大学科研创新团队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佐证材料一套

4.报送地点:科研处414办公室。

5.注意事项:填报申报书和考核表前应认真阅读《延安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李园

邮箱:851684601@qq.com

联系电话:0911-2650173

附件:《延安大学科研创新团队申报书》

 

                          科研处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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