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接省教育厅通知,为引导高校面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技术,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汇聚和培养高质量创新人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区域发展需要,教育部拟在“十四五”期间结合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组织新建一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实验室新建工作采取分领域分批次申报的形式,分批实施,统筹推进。现将首批实验室新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条件
1. 申报重点聚焦的研究领域和重点研究方向:
研究领域 |
重点研究方向 |
生物和医药领域 |
传染病、麻醉学、重症、儿科、 公共卫生、病毒学、生物安全、护理学、老年健康等 |
数理领域 |
基础数学、应用数学、量子物理等 |
信息领域 |
集成电路、区块链、网络信息安全等 |
综合交叉领域 |
人工智能、生物信息、科技考古与文物保护等 |
海洋领域 |
极地等 |
地球科学领域 |
关键矿产、火山等 |
2. 新建实验室在满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新建条件的基础上,要坚持“四个面向”,按照“人才队伍实、目标任务实、物理空间实、条件保障实”的总体要求进行实体化建设,打造有组织科研团队。实验室建设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着力科学发展前沿,突出交叉融合;着力国家战略需求,突出关键核心技术支撑;着力人民生命健康需要,服务健康中国建设;着力地方尤其是中西部特色资源和发展需要,支撑区域创新发展。
3. 实验室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谋划,瞄准学校未来发展,围绕重点优势学科,整合团队力量,提出实验室新建方案。实验室建设要坚决破除不良学术倾向,固定人员不得与本单位已有国家或教育部科研平台重复。
二、申报要求
1. 本次新建采取限额申报,每个高校可推荐1个,省教育择优推荐2个到教育部,如我校申报数超过指标数,将组织校内遴选。
2. 请申报单位认真组织编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模板见附件),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于2022 年2月17日前报科研处成果科,电子版发送杨玲OA,请严格按照要求报送。
附件:1.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2.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联系人:杨玲 联系电话:18291117228
科研处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