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12号),以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部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申报教育部2022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提名方式
所设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青年科学奖,由教育厅统一提名。具体要求详见教育部《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二、提名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延安大学;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青年科技奖被提名人需为青年在校教师,在国内高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被提名当年未满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填报程序
1.申报人按照“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要求整理提名项目公示材料,于2022年4月25日前将电子版报科研处成果科进行全校公示;
2.向科研处索要提名号和校验码;
2.网络申报从2022年4月15日起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节假日8:00—18:00)进行填报,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5月20日。
四、书面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书面提名材料3套(含1套原件),包括提名书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主件由系统生成。
2.报送时间:纸质版材料于2022年5月23日前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科(行政楼414室)。
联系人:杨玲 联系电话:2650155
附件:
1.教育部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4.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申请表(专家提名)
5.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申请表(组织提名)
6.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研处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