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省重点研发计划和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一般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科技厅将对执行期满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1年12月31日执行期已满的重点研发计划及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的一般项目。
二、结题验收方式
组织相关领域技术专家进行会议验收。
三、结题验收程序
(一)项目验收申请材料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审核,项目承担单位于2022年5月10日前报送纸质资料贰份。(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验收材料审查无异议后,召开验收会,专家组出具验收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且执行期未超过一年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原因和时间,项目承担单位需要签署意见。延期项目原则上应于项目执行期满半年内完成验收,否则视为不通过验收。
(二)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省级或推荐申报国家各类科技项目。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西安市丈八五路10号,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 项目管理服务中心D317室,电话:029-88851934
联系人:刘江 联系电话:15891016988
科研处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