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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2年度延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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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3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加速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提高科技计划支持创新发展效能,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市科技局在充分征集社会需求的基础上,编制了2022年度延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就征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计划类别

2022年度延安市科技计划项目包括重点研发计划(11条重点产业链项目和一般项目)、园区与县域特色经济创新链项目和“揭榜制”计划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延安市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指南发布之日),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等。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二)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有关条件符合具体指南要求。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1.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本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2.指南发布之日起未办结验收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项目负责人应为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

4.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

5.项目负责人须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用于项目研究工作。

(三)禁止同一项目内容申报多个不同类别计划。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四)驻延省属企业、延安大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延安市人民医院、延安市中医医院自主推荐申报;其他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或所属区域推荐申报。

(五)请项目申请人及单位合理安排时间,进行有关申报工作,避免在受理截止期前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影响项目申报。

(六)各类科技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

三、申报程序

2022年度各类计划项目均通过“秦创原(延安)创新促进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pt.kjj.yanan.gov.cn)进行网上申报未经网上申报和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1.项目申请人按照拟申报的项目类别,在线填写相应申报材料,提交申请单位。

2.经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筛选、填写推荐意见,提交市科技局。

3.通过审核的项目,项目申请人通过系统打印书面申报材料,所有书面材料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不需另行加装、制作其他材质封面,盖章后统一报送延安市科技局。

四、受理时间

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系统填报时间:2022年9月22日9:00至2022年10月31日17:00。

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10月25日9:00至2022年103117:00。

五、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影响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等级。

2.为进一步简化项目申报流程,2022年项目申报时只需填写经费总投资和申请政府资助金额,无需填写详细的经费预算表。

3.项目纸质材料受理地点: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产业链项目和一般项目中工业领域计划项目、园区与县域特色经济创新链项目及“揭榜制”计划项目报送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诚信建设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920室);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中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乡村振兴领域项目报送至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924室)。

4.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实行限项申报,具体限项数额请各单位与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诚信建设科联系。

5.不受理个人报送的项目。

联系人:刘江   联系电话:0911-2650174

链接:http://kjj.yanan.gov.cn/xwzx/tzgg/1573177685444677634.html

附件:2022年延安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科研处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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