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启动,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设置
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形式分为著作类、论文类、智库报告类。
二、参评范围
2021年1月1 日至2022年12月31 日期间,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者成果署名单位在我省区域内的个人或者集体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2019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 日期间,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者成果署名单位在我省区域内的个人或者集体完成的,但未申报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省外的个人或者集体,接受省委省政府委托,研究陕西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其研究(调研)报告可以申报。
三、成果形式
1.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且第一次印刷的著作 (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志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等);
2.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网上发表除外);
3.智库报告(含公开出版的智库类著作、论文、调研报 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以及未公开发表,但对决 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4.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且主要观点为中文首发的外文成果。;
四、参评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可增报1项与他人的合作成果。仅有合作成果的,限报2项。
3.合作成果,必须由前三名作者共同署名申报。
4.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丛书不可整体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可单独申报。论文集不可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论文可单独申报。已故作者成果可由其著作权继承人申报。
5.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智库报告均须提供转化应用证明,其中,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建议等类型,须同时提交结项证书或完成时限证明。外文成果须附主要观点是中文首发的证明材料。译著(文)须附原著(文)。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全文中文翻译。在国外电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加盖受理单位公章的DOI号查询证明。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须附中文摘要,论文须附中文翻译。
五、参评方式
本次评奖采取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通过陕西省社科网(www.sxsskw.org.cn) “社科评奖申报与管理系统”上注册;成果作者网上申报参评成果信息,经校管理人员网上初审,省评奖办网上审核通过后,成果作者下载打印申报表,连同成果原件、成果匿名件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校科研处;校科研处对成果作者报送的纸质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报参评成果目录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按照规定时限将加盖我校公章的参评成果、《申报表》、《汇总表》、公示情况及有关佐证材料由科研处统一报送省评奖办。
六、时间安排
网络申报时间:即日起至7月28日,作者网上注册、申报、校管理人员初审完成、省评奖办网上审核通过。
公示时间:8月1日至8月7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8月13日上午12:00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匿名件),胶装不另加封面,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科(行政楼414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胡泷艺 联系电话:0911-2650155
附件:1.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2.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分类代码表
3.第一作者授权书
科研处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