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大科发〔2008〕10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08年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硕士学位尚未评定讲师职称的教师;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他系列研究人员。重点是40岁以下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师。各研究所可申报一项。主持各级各类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请;享受科研启动费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四年(两年)内不得申请。
二、项目资助范围:
本基金资助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及交叉学科的基础性和应用研究项目。资助重点是:
1、对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有重要意义,可望在短期内取得重要进展的基础性研究。
2、可以充分发挥学校的科研优势和特色,针对当地自然及人文资源和条件,围绕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开展的应用研究。
3、围绕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为学校重要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对策性研究和方案设计。
三、项目资助的基本条件:
1、研究项目有重要意义,目标明确,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较充分,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2、申请者及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工作有一定基础,基本条件和时间有保证。
3、项目应在两年内完成,达到预期目标。
4、经费预算合理,人文社科类项目申请金额每项不超过3000元;自然科学类项目申请金额每年不超过4000元。
四、立项程序
本基金立项采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专家评议,学校审定”的办法。具体程序是:
1、申请者填写《延安大学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评议推荐,主管领导签字后,一式两份连同word格式电子文档报科技处。《项目申请书》的Word文档,请从科技处网页上下载。
2、科技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论提出拟资助项目名单,公示后,报校长办公室审定。
3、所有获准项目均纳入校科研项目计划,按《校专项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全程管理。
五、所有申报材料请各学院、各单位务必于11月17日前集中报送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每个项目交纳评审费100元。
科技处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申报 专项 科研 基金 项目 通知
抄 送:各位书记、校长;档(二)。
延安大学科技处 2008年10月30日印发
共印4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