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现将《延安大学首届陕北民歌大赛章程》、《延安大学首届陕北民歌大赛评分标准及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按时报名。
另外,机关各单位选手的初赛,由机关各分会牵头组织。
延安大学
首届陕北民歌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延安大学首届陕北民歌大赛章程
为保证延安大学首届陕北民歌大赛的顺利进行,维护大赛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大赛组委会特制定如下章程。
一、总则
1、 比赛宗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传承陕北民歌艺术,发现和培养我校陕北民歌演唱人才,推进陕北民歌事业的发展。尤其是通过大赛推出一批新人,推出一批新歌,保护地方文化遗产,倡导原生态唱法,倡导不同形式的表演,使陕北民歌大赛成为延安大学校园乃至陕北地方的品牌文化。
2、 比赛由延安大学党委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科技处、团委、工会、民歌协会联合举办,民歌协会承办。
3、 比赛在陕北民歌大赛大赛组委会的领导下,组委会办公室具体主持全部赛事。
4、 比赛由组委会聘请有关著名专家组成评委组,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和监督下,负责比赛的评判工作,评委组的评选结果为最终结果。
5、 参赛选手应服从大赛评委组的评判结果,如对评判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大赛评委组或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提出质疑。
6、 参赛选手应遵守组委会关于参赛选手登记的有关程序及规定,如实申报自身的情况,出示合法有效的证件。如所提供的情况或证件不真实的,由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责任。
7、 比赛期间选手现场造型所需化妆品、造型用具和配套服饰由参赛者自备。请选手特别注意服饰搭配的唯美设计和整体舞台效果,参赛时要求仪容服装整洁美观。
二、参赛歌手要求
1、参赛歌手性别不限,年龄在16周岁以上。
2、歌手以独唱、对唱、多声部及其他组合形式进行,可清唱或乐队伴奏。
3、歌手可以请伴唱、伴舞等。
4、歌手参赛必须现场真唱,杜绝假唱。
三、比赛要求
1、比赛曲目为陕北民歌,包括信天游、小调、劳动号子、秧歌调、新创陕北民歌等。内容应健康、积极向上,以歌唱生活、爱情、劳动、家乡为主,歌曲体裁和唱法应反映陕北地区的特色。
2、复赛可用伴奏带,请参赛歌手将伴奏带或乐谱复印成A3纸交组委会报名处。决赛一律不使用伴奏带,请参赛歌手将乐谱复印成A3纸交组委会报名处。
3、歌手比赛须报2首歌曲,决赛时演唱1首歌曲,另1首为备用歌曲;每首作品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
4、 为推动音乐创作,提倡参赛歌手演唱新创作的歌曲(未公开发表过的),如果歌手演唱的是新创作歌曲,必须征得词曲作者的同意,并在报名表上注明创作年份。新创歌曲须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认定,新创歌曲可根据创作水平和演唱水平,获得加分。本次大赛提倡老歌新唱、男女声反串形式。大赛设创作贡献奖,专门奖励为大赛创作、改编参赛歌曲的词曲作者。
5、 如发现参赛作品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或获奖资格。
四、赛事安排
1、初赛:
时间:11月20日至11月30日
由各推荐单位组织,歌手自选1首曲目进行演唱,每个单位选1—6名优秀歌手进入复赛。 进入复赛的歌手由单位组织统一于12月3日前统一到校民歌协会办公室报名。12月6日,组委会在校园网站上公布复赛选手名单。
2、复赛
时间:12月6日 地点:学校大礼堂
歌手自选1-2首曲目进行演唱,顺序依抽签结果排定。现场评选出15名优秀歌手进入决赛。
3、决赛和颁奖晚会:
时间:12月16日至12月17日
地点:延安电视台直播大厅
歌手演唱1首曲目,顺序依抽签结果排定。评委现场亮分,现场报分,现场决出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并举行简短的闭幕式暨颁奖晚会。
五、奖项设置
1、大赛设一等奖1名, 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优秀奖若干名,优秀组织奖2名,创作贡献奖1名。
2、大赛不分组别,专业选手和业余选手同时竞技,业余选手低于专业选手一个名次时,可与专业选手同评为同等次奖。
3、奖金个人所得税自理。所有奖项由组委会颁发奖杯、奖牌与证书。组委会有权根据参赛选手报名数量和质量的具体情况,保留对进入决赛名额和各奖项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六、报名事宜
1、歌手报名表请在延安大学官方网站
http://www.yau.edu.cn下载
2、报名截止日期为:12月1日
3、报名地址:延安大学逸夫楼4楼413室
联系人:乔文章
联系电话:13084850908 0911-2332026
七、参赛费用
本次大赛报名、评审不收任何费。
八、附则
1、 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各项规定,不得有可能影响比赛公平、公正的其他不正当行为,违者将取消参赛资格或取消获奖名次。
2、 参赛过程中的所有图片、视频资料的使用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对参赛歌手表演享有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权、广播权、放映权、录音录像权、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品权等版权性权利。
3、 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参赛歌手的肖像和姓名进行大赛的宣传推广活动;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颁奖晚会演出。
4、本章程由陕北民歌大奖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延安大学首届陕北民歌大赛评分标准及细则
一、评分标准共分6项,满分100分。分值分配如下:
1、音色:选手音质好、音色优美、音韵符合歌曲特色、能准确把握歌曲的风格。(30分)
2、音准:能准确把握歌曲的旋律,有较好的音准,吐字清晰,咬字正确。(10分)
3、节奏:对歌曲整体结构,节奏感把握到位。(10分)
4、润腔:根据歌曲特色,进行适当的润腔、润色,使演唱更具特色(20分)
5、音乐表现力:演绎歌曲时声情并茂,能展现歌曲的意境,极具感染力(20分)
6、歌曲选择:歌曲选择是否有较高的欣赏性。(10分)
二、附加项:歌曲创新,原创、改编歌曲可根据选手表现获得加分。(2分)
选手最后得分为:去掉最高分、去掉最低分,各评委所打相加所得总分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