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维汉 男(1896.6.2-1984.8),又名罗迈,湖南长沙人。1917年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第二部毕业后,留校任初级部主任。1918年和毛泽东、蔡和森等在长沙组织“新民学会”。1919年赴法国勤工俭学。1921年,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成立,负责组织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3年4月—1927年4月任中共湘区委员会书记。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任中共临时中央常务委员,在“八·七”会议上同瞿秋白、苏兆征等组成中共临时中央局。中共“六大”后任中央巡视员。1929年春起,任中共江苏省委兼上海市委组织部长、江苏省委书记。1931年到苏联学习。1933年回国后在江西苏区任中央组织部干事、组织部长。到陕北后,历任中共陕甘省委书记,中共中央群众工作委员会书记。抗日战争时期,历任中央党校校长,陕北公学副校长、校长等职务。 建国后,历任中央统战部长,政务院秘书长,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全国政协秘书长,第二、三、五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第一、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是中共四届中央委员,五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八届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