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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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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董必武(1886年-1975年),男。生于湖北黄安县(今红安县),清末秀才。1911年投身辛亥革命,加入同盟会,在湖北军政府任职。两次东渡日本功读法律。同时追随孙中山参加反袁、护法斗争。1920年创办武汉中学,从事革命宣传组织工作,与陈潭秋等创建武汉共产主义小组。次年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创始人之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副校长、中共中央常务委员会书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最高法院院长。曾在陕北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抗日战争时期和抗战胜利后,作为中共代表团的成员和中共中央长江局、南方局、重庆局、南京局的主要领导人之一。1948年作任中共中央财经部部长、华北人民政府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兼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第二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和代理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从中共六届六中全会起,先后当选的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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