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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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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2-24

 

各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4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结题报告的范围

1.截止2014年底执行期已满的项目;

2.以往审查未通过要求重新办理结题的项目;

3.2013年应结题但申请延长执行期的项目。

(二)结题要求及提交方式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的撰写《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总结报告》,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2.撰写结题报告时应注意,不要将未标注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资助和批准号的论文作为项目研究成果;未及时发表文章请附录用证明材料;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3.结题项目须使用陕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系统,并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结题报告后打印(结题管理系统请在陕西科技信息网http://www.sninfo.gov.cn下载并安装),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材料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应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盖章确认。

4.结题项目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包括具有项目负责人签字的纸质总结报告原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含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系统生成的数据库文件(*.mdb),以及结题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项目结题材料于2015112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人:姜金平

联系电话:2332041-801

 

 

 

科研处

20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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