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动态

首页 > 学术动态 > 正文

学术动态

关于开展我省2015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分享

发布时间:2015-02-11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陕科政发〔2013138号),为做好我省2015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通知转发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2015年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分为三个类别: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人选要符合部门、地方和用人单位的发展需求,重点支持发展潜力较大、并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优先从重大研究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以及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城市中推荐产生;推荐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扩大选才范围,突出重点,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切实组织好专家咨询评议工作,将人选的科学精神、业绩贡献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核心标准,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二、推荐条件   

 1.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具有主持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

  ——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11日以后出生)。

 2.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不超过10(200511日至201411日期间注册)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和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3.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园区。

  ——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具有典型经验和明显成效,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的,应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成效突出;建立为创业人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建立良好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申报单位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开展国内外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

  ——申报单位建立了科教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

  三、推荐渠道和名额分配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省级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负责推荐;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由省级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负责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和申报流程   

  1. 已入选推进计划的,本年度不再申报。

  2. 依托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高校通过省教育厅申报,不得通过地市申报),且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一个类别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 依托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并填写推荐意见,推荐对象必须在其依托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上报。

  4. 正式申报材料于2015320日前,上报校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5. 登录陕西科技信息网(http://www.sninfot.gov.cn)下载推荐表格,认真如实填写。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陕西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

  3.陕西省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

  4.陕西省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表

 

 

  科研处  

2015210

 

上一条:关于2015年度延安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我校2016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