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延安市科技局《关于2015年度延安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延市科发[2015]10号)要求,2015年度延安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准备、广泛动员确保本次报奖工作顺利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2015年度延安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要求突出技术市场需求,应用技术和关键技术为导向,鼓励和引导科技工作者所研究的方向、科研项目与我市产业发展、重点民生结合起来,确保研究出的成果符合市场需求,符合延安发展实际,更便于推广应用。
2、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原则,对企业牵头,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推荐市科学技术奖的优先支持。
3、推荐项目必须实施应用一年以上,承担国家、省、市各类计划和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产学研用项目,应提供相关技术合同文本及认定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推荐项目中仅从事辅助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
5、提交知情承诺书。对于本次报奖提交的论文专著和知识产权证明中有,但未列为主要完成人的项目合作者,项目第一完成人应将此情况告知,并签署书面知情承诺书,作为附件提交。
6、推荐书的“经济效益”栏目填写的数据,应在附件中提供支持所填经济效益数据成立的旁证材料。“直接经济效益”由项目完成单位出具应用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间接经济效益”由项目完成单位之外的推广应用单位出具应用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
7、2015年延安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要通过“延安市科技成果奖励推荐系统”(网址:http://221.11.34.116:8081/yakj/cgsb/gotoLogin.action)进行网上申报,书面推荐书通过推荐系统软件“打印”功能打印完成。
8、推荐材料要求:推荐项目的书面推荐材料各1式7份。其中,3份推荐书后附全套附件材料(至少1份附件材料为原件),其余4份推荐书只提供附件目录。要求普通A4纸打印,胶状成册,不另加封面。
9、系统填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7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15年5月10日。
10、报送地点:科研处成果科(逸夫楼408室)
联系人:王海洋
联系电话:2332041-802
附件:1、关于2015年度延安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2、应用证明样表
3、知情人承诺书样表
科研处
201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