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延安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现就延安大学“十四五”中长期重大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我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文化等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本次重大科研项目计划,着力聚焦科研前沿与应用转化,鼓励交叉融合,着力培育出具有高质量、高水平的标志性成果。
二、立项数量及资助经费
1.拟遴选具有培育基础的申报项目10-15项,其中人文社科每项资助15万元;自然科学每项资助20万元;具体以立项通知为准。
2.人文社科获批立项后每项拨付启动经费2万元;自然科学获批立项后每项拨付启动经费3万元,项目结项后一次性拨付剩余经费。
3.经费预算按设备费、业务费和劳务费三项预算。
三、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的选题设计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研究重点,涉及内容应为学校“十四五”规划所列重点研究方向,选题设计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成果可预期性。
2.项目申报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或具有博士学历在校在职科研人员。
3.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项目组联合攻关,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7人,项目组成员成果均可作为结项成果。
4.博士学位建设点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可申报2项,其他各学院及研究机构限报1项,非博士点申报学院确需多申报1项的,需本学院支持50%配套经费。
5.申报人主持省级科研项目超期未结题的、教育厅科研项目超期未结题的本次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
五、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组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
六、项目结项
1.本研究项目周期为:2021年12月至2024年3月。如按结项要求提前完成任务的,可提前结题。
2.人文社科结项需完成以下其中3项,可认定结项。(1)获批国家级一般项目2项;(2)获批国家重点、重大项目1项;(3)研究成果获陕西省高校人文社科奖最高等级奖或省级本领域协会(学会)最高等级奖2项(获奖人为第一完成人);(4)研究成果获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全国性本领域协会(学会)最高奖1项(获奖人为第一完成人);(5)研究成果获省级及以上政府或部委批示1次;(6)服务地方到帐经费60万元以上;(7)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或研究中心(基地)1个;(8)本领域权威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以上。
3.自然科学结项需完成以下其中3项,可认定结项。(1)获批国家级一般项目2项;(2)获批国家重点或重大项目或面上项目1项;(3)研究成果获陕西省高校科学技术奖最高等级奖或省级本领域协会(学会)最高等级奖2项(获奖人为第一完成人);(4)研究成果获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全国性本领域协会(学会)最高奖1项(获奖人为第一完成人);(5)研究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在200万元以上;(6)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或工程中心等1个;(7)申请国家发明专利5件以上;(8)本领域国际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四)项目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刘江
联系电话:0911-2650174
附件:1.延安大学“十四五”中长期科研专项计划项目申请书
2.延安大学“十四五”中长期科研专项计划项目论证活页
3.延安大学“十四五”中长期科研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12月21日